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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长沙县政府办发布日期:2020-11-15

    CSDR-2020-01010

    长县政办发〔2020〕14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关于推动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关于推动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

    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推动黄花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县域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方向

    (一)重点发展航空偏好型加工贸易产业。支持鼓励电子信息、医药医疗、智能制造、精密仪器、新材料、纺织服装等符合黄花综保区产业导向的加工贸易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第一年度内按其设备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在人员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新兴现代服务业及新基建等新型产业、新型业态项目

    1.支持研发设计、生物医药、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及新基建等相关创新型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年进出口实绩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第一年度内按其设备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在人员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2.对参加各类国际展会拓展市场、招引客商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50%比例的补贴(省、市已补贴50%及以上的不再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次数不超过5次。对组织开展信息交流、行业论坛、项目对接、线上直播、产业孵化等活动的入驻企业、协会,经黄花综保区管委会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活动费用3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年度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3.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黄花综保区开展飞机、模拟机、医疗器械、精密仪器、高端装备等方面的融资租赁项目,按照单一项目合同金额的1%,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含承担单个项目的关联企业)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三)推进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

    1.对入驻黄花综保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一年内分别带动100家、300家、500家企业注册上线且有实际进出口业绩或平台销售额分别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集中申报类)

    2.重点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黄花综保区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省级以上)、子公司或者结算中心,对落户首个整年度销售额1亿美元以上或者在本地结算金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人民币一次性运营补贴。(集中申报类)

    3.鼓励跨境电商直播项目。对在黄花综保区设立跨境电商直播总部或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经营面积达500㎡及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商直播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集中申报类)

    4.支持创建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对在黄花综保区创建跨境电商孵化基地总部或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经营面积达500㎡及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内孵化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孵化跨境电商人才500名以上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集中申报类)

    5.培育跨境新业态、新模式落地。对开展“区内加工+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自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之日起,三年内分别给予租金100%、80%、50%的补贴。(集中申报类)

    (四)积极发挥指定口岸功能作用

    1.对进口药品贸易给予重点支持。对年度进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医药企业,租赁药品专用仓库500立方米(或板位)以上的入驻项目,自租赁之日起,三年内分别给予仓库租金100%、80%、50%的补贴;其他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医药企业入驻项目,自租赁之日起,三年内分别给予仓库租金60%、40%、30%的补贴。对进口药品的通关环节所需的检测费、报关费用给予全额补贴。(集中申报类)

    2.鼓励医药全球研发和技术引进。支持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在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的先进技术进行本地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于医药企业取得进口新药注册许可,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集中申报类)

    3.对从黄花机场口岸进口指定口岸货物的贸易企业(享受政府航线补贴的全货机舱位除外),根据其进口货量,对进口药品给予2元人民币/公斤的口岸贡献奖励,其他货物给予1元人民币/公斤的口岸贡献奖励。(集中申报类)

    (五)支持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发展。对入驻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的保税展示、前店后仓、国别馆等商贸项目,给予装修、租金等专项补贴,并视项目的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参照临空经济示范区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六)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对在黄花综保区围网内购地自建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具体以招商引资合同约定为准。项目建设须达到招商引资合同对建设工期和亩均投资额度的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一事一议类)

    (七)支持产业项目租用园区物业设施

    1.对租用园区物业设施且装修费用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优质产业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装修金额的30%给予补贴。(集中申报类)

    2.对于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租赁(厂房及仓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限三年以上的新入驻项目,自租赁之日起,三年内分别给予租金100%、80%、50%的补贴;其他新入驻项目,自租赁之日起,三年内分别给予租金60%、40%、30%的补贴。已入驻产业项目在享受完原3年租金补贴后,继续在黄花综保区内生产经营并达到招商引资合同要求的,可继续享受三年每年30%的租金补贴。具体参照《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物业租赁租金补贴操作办法》(长综管发〔2020〕9号)执行。(集中申报类)

    3.对重点产业项目租赁办公场所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对新入驻的战略投资产业项目,自租赁办公场所之日起,三年内可分别给予租金60%、40%、30%的补贴。已入驻产业项目在享受完原3年租金补贴后,继续在黄花综保区内生产经营并达到招商引资合同要求的,可继续享受三年内每年20%的租金补贴。具体参照《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物业租赁租金补贴操作办法》(长综管发〔2020〕9号)执行。对注册在黄花综保区,租赁县内园区外办公场所的重点产业项目,经黄花综保区管委会认定,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集中申报类)

    (八)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

    1.对新引进的重点外贸企业在破零倍增、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入规、升高、上市、扩面”等方面给予奖励。(一事一议类)

    2.对符合黄花综保区产业导向的加工贸易、保税维修、再制造等企业,根据其进出口实绩给予3分人民币/美元的物流运费奖励;对一般贸易、保税物流等其他企业根据其进出口实绩给予2分人民币/美元的物流运费奖励,对年度进出口实绩超过2000万美元的,另行给予1分人民币/美元的物流运费奖励。(集中申报类)

    3.跨境电商项目的奖励标准具体参照省、市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4.重点支持园区企业开展对非贸易、“湘品出海”业务。对开展非洲非资源性产品加工贸易和其他对非贸易的企业,或将湖南本地产品销售到境外的企业,根据其进出口实绩另行给予1分人民币/美元的物流运费奖励。(集中申报类)

    (九)建立地方贡献奖励制度

    1.对年度内县级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县级经济发展贡献额度的20%给予奖励。(集中申报类)

    2.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其实际地方贡献额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参照市、县相关政策执行。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银行、保险、担保、小贷等机构为黄花综保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代偿的,由县财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补偿比例为代偿金额的10%。

    2.区内产业项目取得固定资产类金融服务支持的,按照银行基准利率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出口贸易融资利息、外贸融资担保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应收账款保理保理费、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利息按不超过80%比例支持,进口贸易融资利息按不超过40%比例支持。(集中申报类)

    3.申请无抵押担保贷款的,给予担保费50%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入驻黄花综保区的小微企业和一般企业,其年度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分别按10%、20%给予财政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十一)提供配套服务项目

    1.黄花综保区为入驻企业就近提供公租房及青年公寓,按照长沙县公租房的标准收取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常年性类)

    2.鼓励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定向人才培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期在半年以上,给予用人单位400元/人的一次性人才培训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3.企业员工子女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险享受县内常住人口待遇。(常年性类)

    (十二)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在区内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省级以上)总部;入驻黄花综保区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固定投资额(不含购地自建项目)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年进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黄花综保区产业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可视情况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十三)加强与各优质平台的合作。加强与各地商会、各行业协会、贸促会等专业机构和招商平台的交流合作,对协助黄花综保区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活动的,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进行奖励,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集中申报类)

    二、申报企业条件

    1.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须是黄花综保区内经市监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且属首次落户长沙(不含将注册地由长沙市其他区域变更至黄花综保区的企业)。

    2.具有法定的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的相关备案登记资质。社会中介平台机构、社会组织不受此项限制。

    3.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4.在年度内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以及消防、报关报检、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整改到位的除外)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申请报告,包含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取得的效果、费用支出情况等基本内容。

    2.长沙黄花综保区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报关备案回执等备案登记的复印件。(社会中介平台机构、社会组织不受此项限制)

    4.财务报表、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1.航空偏好型加工贸易产业项目。招商协议书复印件;购买设备、设施建设及其他相关投入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高新技术、新型现代服务业及相关新基建等新型产业、新型业态项目。招商协议书复印件;购买设备、设施建设及其他相关投入的证明材料;参会参展及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证明;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招商协议复印件;跨境电商平台带动注册上线且有进出口业绩企业的数量及平台销售额的证明材料;结算中心结算金额证明材料;跨境电商直播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的证明材料;跨境电商孵化项目孵化成果的证明材料;仓库、厂房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证明;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积极发挥指定口岸功能作用项目。租赁药品专用仓库的合同复印件;进口新药注册许可的证明材料;指定口岸进口货物量的证明材料;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证明;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项目。项目立项、报建、验收证明材料;招商协议书复印件;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证明;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租用园区物业设施项目。仓库、厂房、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证明;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外贸高质量发展项目。进出口产品合同;收付汇凭证(保税物流除外);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地方贡献奖励项目。企业年度内县级经济发展贡献情况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金融支持项目。企业与银行、担保公司、信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配套服务项目。定向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复印件;人才引进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优质平台合作项目。中介机构、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协助黄花综保区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活动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审定程序

    (一)集中申报类、常年性类项目申报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报受理。由黄花综保区管委会受理,申报单位提供黄花综保区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等。

    2.园区初审。由黄花综保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业务局室对项目情况、原始资料进行初审。

    3.部门联审。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黄花综保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县安委办、黄花机场海关等部门负责对项目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联审,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4.项目公示。黄花综保区管委会在县政府网站、星沙时报和黄花综保区网站等平台媒体上进行公示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5.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由黄花综保区管委会下拨项目资金。

    6.项目验收。黄花综保区管委会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已完成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二)一事一议类项目按相关要求办理。

    五、监督管理

    1.黄花综保区管委会负责对奖励补贴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奖励补贴资金发挥效益。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奖励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

    2.获得黄花综保区奖励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资金,对该项目单独核算,并接受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按照《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7〕25号),黄花综保区奖励补贴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奖励补贴资金使用企业为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4.对擅自改变奖励补贴资金用途及未达到绩效评价要求的企业,黄花综保区管委会将采取警示整改、取消并追回黄花综保区全部奖励补贴资金等办法处理。经警示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黄花综保区奖励补贴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套取、挪用专项资金。凡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对资金拨付后,出现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进出口业绩被暂缓等情况的企业,依法追回其合同年限内当年度的奖励补贴资金。

    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如稽查偷税、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的企业,依法追回其全部奖励补贴资金。

    六、申报要求

    1.一事一议类项目按相关要求办理。

    2.常年性类申报时间为全年;除招商引资合同另有约定外,集中申报类申报按季度和半年度申报,具体时间以黄花综保区管委会发布的时间为准。

    3.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票据及支付凭证加盖企业行政章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行政章。

    4.申请项目的材料系外国文字的,应译成中文;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5.受理部门:黄花综保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

    七、资金来源

    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部分资金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8号)规定执行;县级部分资金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并直接拨付到黄花综保区管委会。

    八、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止。

    2.本实施细则相关名词说明

    (1)总投资: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产投资之和。

    (2)投资强度:是指项目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

    (3)外贸进出口实绩:是指纳入黄花综保区统计口径,且海关统计口径或电子口岸平台公布的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额。

    3.文中“企业自营外贸进出口数据证明”无需企业单独提供,由黄花综保区管委会统一到省商务厅口岸处获取。

    附件:长沙黄花综保区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长沙黄花综保区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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